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2 |
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相重合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5)已经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6)对于具有服务基层 四个项目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7)为保障务农人员参加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渠道畅通,视务农经历为工作经历. (8)曾是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曾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2.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 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若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则截止2019年4月(报名截止月),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十五)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如何界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身份证号码中地址码为红河州(前四位数)和红河州各县市(第
五、六位数)的,无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均认定为红河州的生源,满足岗位信息表中 生源地或户籍 栏为 红河州 及 **县市 的岗位要求. 2.生源地或户籍不属于红河州或红河州内各县市的考生报考户籍条件限制红河州或红河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19年4月15日(报名截止日)之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红河州或红河州各县市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红河州或红河州各县市. 3.非红河州户籍或生源,但因入学将户口临时转入学校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红河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因此不能报考 生源地或户籍 栏为红河州或红河州各县市的岗位.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