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2

6 集体合同审查

1、《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

2、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

3、《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步: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核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书面决定,在窗口发放决定书.

1、企业方集体协商产生企业方代表的决定,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方工作人员(代表)资格审查表,每人一式三份;

2、职工方集体协商产生职工方代表的决定,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方工作人员(代表)资格审查表,每人一式三份;

3、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过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的决议;

4、集体协商产生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5、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签订集体合同的审查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工会法人资格证原件,收复印件. 10个工作日(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4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2个工作日、取件1个工作日)

7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2013年6月20日)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27号);

5、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87号).

6、《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第一步:申办单位或组织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报资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规定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对批准设立的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发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未批准的申请单位,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理由. 第四步: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第五步:新增或新办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应向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收费手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之后,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第六步:新增或新办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15日内,将其复印件送至批准其设立的许可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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