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02
沧州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14号),设立沧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沧州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2、捐资人命名教育工程事项批准.

3、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聘任校长的审批、审查、核准.

5、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

6、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

(二)下放的职责.

1、市管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 其他文化教育)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及市管举办教育网校认定.

2、民办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3、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备案.

4、民办学校出资人回报比例和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财务状况备案.

5、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

(三)增加的职责.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 河北 审批.

(四)加强的职责.

1、对保留、下放和委托管理、转移和转变管理方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二)拟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及教育发展重点,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市拨教育经费;

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措施;

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核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本;

负责全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指导各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

负责所属学校的党建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普通中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民办学校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学校校舍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七)执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

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推动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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