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2 |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九)指导相关继续教育和产业化培训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措施,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
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工委组织部(工委办公室)及沧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协调、政务督办、政务公开、外事、文秘、宣传、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工作;
协调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
统筹机关会议、公文等管理工作;
协调管理校务公开工作;
指导协调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协调组织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执法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干部、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系统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录用、流动的有关工作;
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免费师范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和市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科级干部考核、考察、任免有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和统一组织管理与协调;
实施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工作;
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统计分析;
指导县(市、区)对应部门行政审批实施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
负责审查市属各类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
负责教育系统的统计信息管理;
负责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及教育专款的使用、管理工作;
监测全市教师工资发放、落实情况;
研究和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和所属教育单位年度基建计划及基建项目的编报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督和预、决算的审核汇总;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下达中央、省、市补助教育专款的使用计划;
受理国内外对教育的捐赠;
负责市直属基建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检查、指导基础教育工作;
负责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审批管理工作;
拟订基础教育教学规范.负责全市高中和市直初中、幼儿园招生计划的审批工作;
拟订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和高中学考有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