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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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以上项目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经办人:申报日期: 年月日本页第 页,共页填写说明 1.本表适用于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新增、转入、转出、暂停、恢复、补缴、退费、终止及其他业务时填写使用. 2.单位名称: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3.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记录的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4.个人状态:申报办理业务的参保人员工作状态,分为"在职"、"退休".参保人员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在个人状态中选择"在职";
参保人员为退休人员的,在个人状态中选择"退休". 5.个人编号:指参保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数据库中的编号. 6.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申报办理业务的参保人员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与有效身份证件上内容一致. 7.申报项目:选择办理具体社会保险业务的项目名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的,选择"转入";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的,选择"转出";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业务的,选择"暂停";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恢复业务的,选择"恢复";
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的,选择"补缴";
办理养老保险费退费业务的,选择"退费";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办理一次性支付业务的,选择"终止";
办理上述所列事项之外的其他业务的,选择其他,并在"备注"栏中填写办理此项业务的具体情况. 8.起止年月:办理"新增"、"恢复"业务的,填写对应的起始年月;
办理"暂停"、"终止"业务的,填写对应的停止年月;
办理转入、转出业务的,该项不填写;
办理"补缴"业务的,填写需补缴期间的起止年月,如补缴期间有间断或补缴期间跨年度的,需分别填列.办理"退费"业务的,需填写退费期间的起止年月,如退费期间有间断的,需分别填列. 9.工资:办理在职"新增"的,该栏目填写当年度起薪当月工资;
办理"补缴"、"恢复"业务的,该栏目填写对应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办理在职"转入"、"转出"、"暂停"、"终止"、"退费"等业务的,该栏不填写. 10.经办人: 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姓名. 11.申报日期:申报办理在职或退休人员各项业务的实际年月即为"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