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02
学生手册2012年9月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院长致辞亲爱的同学们: 学习是最好的投资,它能让我们把自己培养成为一支永远的绩优股.

祝同学们学业有成! 曹文目录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

1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3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9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部分公共基础课 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办法

16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 英语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

23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 公共课学分互认管理条例

25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考管理条例

29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试行)

35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英语专业 学士论文写作管理办法

37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管专业 毕业论文写作管理办法(试行)

46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评优管理办法(试行)

58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线VOB软件使用指南

61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坛管理规定

70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坛礼节使用指南

72 注:如遇政策调整,请以学习平台内发布的最新文字为准.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 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 北外 )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首批 211工程 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北外作为培养外交、翻译、经贸、新闻、法律、金融等涉外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已为国家培养了7万余名涉外人才.仅以外交部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外国语大学毕业的校友中,先后出任驻外大使的就有400多人,出任参赞的近1000人,北外因此赢得了 共和国外交官摇篮 的美誉. 2000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北外成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随后北外网络教育学院(简称 北外网院 )成立.北外网院自成立以来秉承北外严谨治学的一贯作风,积极利用北外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教学优势,并结合现代网络的技术优势,全面开展多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和各类培训项目,成功构建了集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为一体的多层次、多模式、全方位的网络教育体系. 北外网院在教学领域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坚持贯彻 资源、服务、过程、监控、质量、效益 的十二字办学理念,为学生提供 全人 教育,培养学生具备 十大素质 .同时在教师中开展 三新 活动,提高教师的网络技术应用能力,推行新的教与学理念,帮助教师转变传统角色. 北外网院独创出 模块制多证教育体系 以及多媒介、多模态和多环境集成的学习系统设计,通过分析学习者的学习生态,为他们提供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国际职业英语证书培训、青少英语培训、留学预科/初高中国际班、在线英语培训、英语教师培训、企业英语培训、VIP英语培训、小语种培训等教育项目,真正做到了外语学习的 五个任何 :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任何需求. 在教育产品研发领域,北外网院致力于为中国网络教育提供一流教学内容、技术支持和服务,数年来潜心开发出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学习平台和各类教育软件产品. 历经数年发展,北外网院的骄人成绩得到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先后荣获 最具品牌影响力英语教育行业机构 、 全国十佳网络教育学院 、 网络教育教材建设奖 、 品牌教育最具影响力奖 、 最受社会认可远程教育学院 、 北京十强外语教育机构 等荣誉称号. 目前,北外网院已确立了 中国外语网络教育专家 的品牌,成为国内高等英语网络教育中体系完善、教育项目丰富、规模大、资源全面、技术先进、获得多项殊荣的网络教育学院,并在发展中不断拓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精神和大学的发展战略,学院将以建立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使命,将语言教育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不断创新和进取.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2012年8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现代远程教育第一批普通高校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电[1999]1号)、《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1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职教成[2012]3号)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教委《北京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保证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一部分:入学与交费 第一条 新生在完成报名入学手续并被正式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 学院 )指定的方式交纳学费,逾期不交纳学费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办理完交费手续后,即可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学籍.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学籍,不予退费. 第三条 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交纳课程学费,不按时交纳费用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第二部分: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四条 业余制高中起点本科,标准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期限为8年.业余制专科起点本科,标准学制为2.5年,最长学习期限为5年.业余制高中起点专科,标准学制为2.5年,最长学习期限为5年. 第五条 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取得相应学分.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能修满毕业所需学分或因故终止学业者,其学历证明按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三部分:课程设置、选课、修课和获取学分 第六条 学生须根据学院公布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进行选课和修课.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须按规定的模块顺序选取并完成课程学习.学生选课应在开学阶段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学习平台(以下简称 学习平台 ),选定课程并交纳相应的课程学费. 第七条 学院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学生正式开始某一课程的学习后,课程总评成绩达60分以上(含),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四部分:课程学习 第八条 学生开始学习课程时,应按课程考核的相关要求参加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考试.需要参加课程终结考试的课程,如学生未预约考试,则须在下学期重新学习该课程,无需另交课程学费. 第九条 学生补考后课程总评成绩未达60分,须重新学习该课程.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前登录学习平台选课,并按规定交纳课程学费. 第十条 如学生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主动重新学习该课程,并按规定交纳课程学费.重新学习课程时,须按课程考核的相关要求重新参加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考试,原已经取得的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补考和重新学习状态下的考核规定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第五部分:学分互认与免考 第十二条 学生在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后,可以申请相关课程的学分互认或免考.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公共课学分互认管理条例》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考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如果学生因某种原因注册新学籍后需重新学习已在学院获得学分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已获得学分课程的学分互认.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自原学籍注册日期起,至最长学制年限之后一年内有效,即高起专、专升本层次6年内有效,高起本层次9年内有效. 第六部分:转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专业应以入学时填报的专业为准,一般情况,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须在入学注册之后一年内办理.转专业仅限于在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六个专业间互转. 第十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21天内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七条 转专业的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原专业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相符,给予学分互认处理. 第七部分:转学习中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学生转往其他学习中心: 1.因生活和工作的原因,迁往其他地区或不方便继续在原学习中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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