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2 |
2.学习中心被学院取消办学资格;
3.学习中心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被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止办学;
4.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学习中心无法继续办学. 第十九条 转学习中心的学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在学习平台内提出转学申请.提出转学习中心申请前,学生需与拟转入学习中心确认当地是否有对应层次及年级.学院收到学生申请后,与原学习中心、拟转入学习中心确认相关事项,并对学生申请给予审批.转学习中心申请按学期办理,获准转学习中心的学生学籍关系由转出地调入转入地.学生转学习中心后,须按照转入学习中心的学费标准交纳或补交相关费用. 第八部分:退学 第二十条 确实不能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准予退学,取消学籍. 第九部分: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在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给予奖励,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评优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院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留籍查看、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各种犯罪分子;
2.违反考试纪律者;
3.在平台中以各种方式散布不实言论或对个人、集体、国家发布污蔑、攻击性言论者.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和处分决定,均记入其学籍档案. 第十部分:毕业与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上报注册为04秋学期(含)以后入学的专升本层次和高起本层次学生,须按要求参加全国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统考时间、地点、报名方法及费用等,由教育部网考委发布.统考课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标准由网考委确定,考试结果由网考办公布.统考课程成绩合格后,可免考学院课程计划内相对应的公共课程,并获得该课程学分.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学分后,获准毕业.专升本学生毕业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专升本毕业证书.高起本学生毕业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高起专学生毕业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可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学位申请条件和授予资格请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试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能修满毕业所需学分或因故终止学业者,其学历证明按下列办法处理: 1.所获学分总数超过毕业所需总学分五分之四且通过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学生修满一学年以上且所获学分总数超过毕业所需总学分五分之二但不足五分之四者,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3.所获学分总数不足毕业所需总学分五分之二者,学院出具单科课程成绩证明. 第三十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失去学籍的学生,学院不颁发任何学历证明: 1.开除学籍者;
2.作假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申请毕业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须与报名登记表上内容完全一致,学习期间如需变更重要个人信息,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 第十一部分:其他 第三十二条 任何关于学籍事项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均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将随学院资源、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一旦做出调整,学院将于学期开学初在学习平台内公布.调整后的条例将为最新条例,任何关于学籍事项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均以最新条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从2012年8月起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2年8月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2012年8月修订) 为使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考核的公平和公正,严肃考风考纪,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本条例明确了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 学院 )课程考核方式及评价过程,为学生了解各课程的考核管理办法提供参考依据. 第一部分:总原则 1.学院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2.课程总评成绩为课程是否通过的唯一依据.课程总评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即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3.各类课程成绩通过网络学习平台(以下简称 学习平台 )管理和发布, 各类课程的总评成绩以学习平台发布的最终成绩为准. 4.英语专业课程(不含特别注明采用其他考核形式的英语专业课程)的总评成绩由课程终结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其中形成性考核成绩由作业成绩和单元自测成绩组成.大部分课程的终结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作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自测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 5.经管专业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总评成绩由作业考核成绩和自测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作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自测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