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2
青岛市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18年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 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 自动化生产线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经贸办、有关企业: 现将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认定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2018〕6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1.各街道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将青岛市互联网工业

555 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项目汇总表(附件3,加盖街道章)(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推荐意见于8月14日前报区工信局信息化推进中心.除互联网工业平台外,企业只能申报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其中一类;

同一类别项目只认定一次. 2.各街道要对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相关条件和认定标准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联系人:刘军锋 孙丕华 联系

电话:58770283 电子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6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经信字〔2018〕65号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 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 自动化生产线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发展行动方案》(青政办发〔2015〕1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做好2018年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以下简称互联网工业

555 项目)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需在本市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

2.申报智能(互联)工厂的单位为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R2亿元以上;

3. 申报数字化车间的单位为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R5000万元以上;

4. 申报自动化生产线的单位为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R1000万元以上. 5.互联网工业

555 项目建设已完工并投入运营;

6.符合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标准(附件1).

二、认定程序 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三、有关要求 1.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将青岛市互联网工业

555 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项目汇总表(附件3)(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推荐意见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互联网工业推进处.除互联网工业平台外,企业只能申报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其中一类;

同一类别项目只认定一次. 2.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相关条件和认定标准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电话:

85913081 85911247 电子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标准 青岛市互联网工业

555 项目申报书 青岛市互联网工业

555 项目汇总表 4. 真实性承诺书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附件1 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标准(试行) 互联网工业平台 互联网工业平台,是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为企业提供网络化协同研发、生产制造等在线服务功能,提升各类制造资源网络化配置、优化和共享能力.平台具有开放性、共享性、协同性. 1. 申报企业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运营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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