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02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文件 浙教技中心〔2015〕10号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 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录播专用教室 装备指导意见》等九项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 为推进教育技术新产品、新技术在我省中小学校的装备和应用,提升我省教育技术装备水平,为教育教学提供技术支撑,我中心组织编制了《浙江省中小学录播专用教室装备指导意见》等九项技术规范,现印发给大家.

各地要根据当地学校教学需要和条件认真研究执行,同时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切实发挥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标准技术部联系,联系人:张仲华;

联系

电话:0571-87880804.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录播专用教室装备指导意见 2.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机器人实验室装备指导 意见 3.浙江省小学科学数字化实验条件装备要求 4.浙江省初中科学数字化实验条件装备要求 5.浙江省高中地理专用教室装备指导意见 6.浙江省中小学音乐专用教室装备指导意见 7.浙江省中小学校园电视台装备指导意见 8.浙江省中小学校网络中心装备指导意见 9.浙江省中小学校网站建设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15年2月2日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录播专用教室装备指导意见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浙江省中小学录播专用教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定义、用途、建筑、环境、装备和安装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中小学校录播专用教室装备.

2 定义 2.1 中小学录播专用教室 是由录播系统、多媒体设备和特定的环境配套设施三部分组成,为学校提供教学活动录制和播出的教室. 2.2 录播系统 是利用视音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按一定的导播规则,同步记录课堂教学活动的各种信息,通过网络实现直播和点播的系统. 课堂教学活动的各种信息包括教师和学生的影像、声音以及计算机和视频展示台输出的画面和声音,全程可以有自动方式、手动方式或半自动方式记录. 2.3 录播系统分类 录播系统一般有A/M录播和人工录播两种模式. 2.3.1 A/M录播 由录播工作站(主机)、跟踪主机、录播软件和外围设备四部分组成,具有自动(A)、手动(M)和半自动方式记录的录播系统.A/M录播系统也可以称为手自一体录播系统. 自动功能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记录课堂教学活动,方便教师操作和常态化教学,实现量产的视频课件.手动功能采用后台人工方式,用镜头语言呈现课堂的亮点与特色,实现个性化的精品课程.半自动功能采用自动或手动混合方式进行课程录制,按进程需要实现无缝切换. 2.3.2 人工录播 由录播工作站(主机)、录播软件和外围设备三部分组成,采用后台纯手动方式记录的录播系统.纯手动记录是为技术人员提供的专业模式,全程用人工方式捕捉和呈现课堂中最为精彩的部分,实现精品课程录制.是演播室摄录编播导应用向专用教室的拓展.

3 建筑要求 3.1 位置 选择相对安静的教室,远离街道、操场和音乐教室. 3.2 面积 使用面积应不小于86O,宜在86O~120O 之间. 3.3 地面 教室与走廊的地面宜采用同一平面,不设置台阶.地面应平整,宜满铺静音、易清洁、耐磨和防滑的PVC塑胶地板或其他地面材料. 3.4 门窗 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的宽度应不小于1000 mm.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临空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9m.教室宜采用双层窗户,并加装中空玻璃体进行隔音. 3.5 顶面 宜采用吊顶,并选用白色矿棉穿孔板吸音. 3.6 墙面 四周墙体宜采用浅色吸音材料,避免采用反差较大的色块、横向细条文的贴面材料若走廊人流量较大,走廊一侧的墙面可采用相应的隔音措施. 3.7 网络 室内须设有2个或以上的千兆网络接口. 3.8 综合布线 室内的信号线敷设应按标准与电力线分开敷设.新建专用教室应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 3.9 供电 教室电气线路应采用防火要求的暗敷配线方式,安装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器,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配电线路.室内电源应设总控开关,设备系统、空调、照明和电源插座用电应分路设计和分别控制.设备系统的用电容量应不小于设备总功率的2~3倍. 3.10 接地 室内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3.11 消防 应备有效的消防(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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