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2

属省内首台(套)专用设备的,奖励50万元,属省内首台(套)关键基础件的,奖励30万元;

属于温州市内首台(套)专用设备的,奖励30万元,属温州市内首台(套)关键基础件的,奖励15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乐商创业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乐委发〔2012〕22号). 政策解读:企业向经信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市经信牵头联合市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有关申请条件的,给予奖励. 首问处室:市经信局投资科

电话:

62522681、62521890

4、工业企业容积率上限放宽 政策内容:

(一)工业企业厂房容积率上限可至3.2,建筑密度上限可至55%,非生产性用房比例可至20%.

(二) 退二进三 项目在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停车、绿地率等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上限可至4.8,建筑密度上限可至45%.

(三)对企业在原厂区新建、改建工业厂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相关配套费,由审批部门按照 优先办理、提前办结 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经改造或搭建的厂房,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补办相关手续. 政策依据:《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乐商创业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乐委发〔2012〕22号). 政策解读:因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容积率的工业企业,提出相关申请,经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将容积率上限提至3.2. 首问处室:市经信局投资科

电话:

62522681、62521890

5、政策内容:对在乐清市域范围内,亩均实缴税收达到35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10%以上部分,给予50%的奖励(奖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效益激励、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函〔2012〕66号). 政策解读:(1)亩均实缴税收为企业实缴税收除以用地面积;

(2)销售收入为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以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认定数据为准;

(3)地方财政贡献为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固定资产出售所缴纳的各项税收)乐清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 首问处室:市经信局综合科

电话:62555687

6、政策内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电器、电子元器件、船舶、服装、包装印刷、精密模具、建工钻头(工具)、煤矿机械、气动元件等产业集群中评选一批 亩产效益 行业龙头企业(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效益激励、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函〔2012〕66号). 政策解读: 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按照亩均销售效益和亩均税收效益总分高低进行排名.亩均销售效益权重为25%,计算方法为考评对象亩均销售数÷全部考评对象亩均销售平均数*25;

亩均税收效益权重为75%,计算方法为考评对象亩均实缴税收数÷全部考评对象亩均实缴税收平均数*75.没有完成年度节能降耗考核目标和年度减排任务的,予以一票否决. 首问处室:市经信局综合科

电话:62555687

7、政策内容:对在乐清市域范围内,实缴税收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授予 突出贡献奖 ,并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政策依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效益激励、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函〔2012〕66号). 政策解读:实缴税收为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实际缴纳(含个人所得税)的所有税收,不包括各种费、基金和 免抵退 税,以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认定数据为准. 首问处室:市经信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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