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2 |
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4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 2012年9月4日9时30分 十
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十
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 十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总则 1.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项目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家具. 2. 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3. 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4. 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5. 投标人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买方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6. 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广州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采购人与中标人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
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三、项目采购内容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包组一 大气采样器、中流量智能TSP采样器等 一批 人民币72.69万元 包组二 磅称、电子称等 一批 人民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