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2 |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
刻苦钻研,严谨求实;
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敬廉崇洁,公道正派;
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已.履约践诺,知行统一;
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文明使用互联网;
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
仪表整洁,待人礼貌;
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生活俭朴,杜绝浪费;
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
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
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