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2 |
(二)民办幼儿园 1.报名入读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父(母)在厦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
有效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同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打印证明截止申请入学当年7月31日) 2.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规模的,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 3.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按与区教育局签订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收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上浮20%.幼儿园不得采取先多收再退还的方式收费.
六、工作要求
(一)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对现有园所资源、适龄儿童入园人数进行全面摸底,合理调整和划定参与划片招生的各类幼儿园的招生片区范围,制定招生细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 寄户 、 挂户 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