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2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11年9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的企业及其所属人员都须纳入行业信用档案监管范围,接受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公布和等级评定,并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信用档案制度内容 物业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包括企业信用档案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两部分,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评定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市房产管理局根据《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评估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的评分办法,按季度和年度公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且每年评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
三、信用档案行为认定程序 物业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行为认定程序包括企业或个人良好信息认证和企业或个人不良信息认证两部分,由各镇(街)房管所及行业协会对企业或从业人员的奖励或投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反馈到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认证后在信用档案中给予加分或减分处理,具体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行为认定程序》(附件4). 请各有关单位、企业及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的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评估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3.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4.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行为认定程序 二Ο一一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房地产 信用档案 细则 通知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印发 附件1: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东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档案,是指全面反映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信用度、服务行为、投诉记录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 本市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包括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都须接受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公布和等级评定并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布、使用、管理遵循客观真实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及信用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