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02 |
一、受理范围
1
二、适用对象
1
三、办理依据
1
四、实施机构
2
五、许可人员
2
六、许可条件
2
(一)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准予批准的条件:
2
(二)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不予批准的情形:
2
七、申请材料
4 表1 外国及台湾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目录
4 表2 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目录
5
八、办理期限
5
九、许可收费
6
十、许可证件
6 十
一、许可办理
6
(一)申请
6
(二)受理
8
(三)审查
9 表3 经办人审查量化表(新办)
11
(四)决定前公开
11
(五)决定
12
(六)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
12
(七)决定公开
13
(八)许可服务
13 十
二、事中事后监管
15
(一)检查依据
15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15
(三)检查承担机构
15
(四)检查人员条件
16
(五)检查量化表
16
(六)结论确定
16
(七)检查报告
17
(八)检查材料审核表
17
(九)组织检查人员(组)
18
(十)检查通知
18 (十一)程序
19 (十二)结果处理
19 (十三)处理结果送达
19 (十四)违法行为抄告程序
20 (十五)文书
20 (十六)材料归档
20 十
三、投诉举报
21
(一)投诉举报依据
21
(二)投诉举报途径
21
(三)投诉举报范围
21
(四)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22
(五)投诉举报处理时限
22 附件
23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23 附件:2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
24 附件:3 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
25 附件:4 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
26 前言为规范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云南省行政区划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工作,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及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受理范围及适用对象、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批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许可服务等内容.从事该项行政许可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本手册及相关文件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注会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该事项进行许可决定,确保该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本手册的各项管理规定.本手册由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会计处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编写,由会计处归口管理.本手册是在2017年7月19日发布于 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的《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办事指南〉等相关规定的公示》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云南省财政厅.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 审计业务业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