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02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签发、过期重领、换发、补发、加注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内地居民.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护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六、数量限制 一人只可持有一本有效的护照
七、申请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申请护照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或在http://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通过网上预约方式申请的,可免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建议在可以进行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的社会照相馆拍摄,并在申请时携带照相馆出具的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3、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4、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5、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6、 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7、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二、申请护照换发 普通护照持有具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一)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