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2 |
一、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 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国务院令第549号)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1月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6.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二、审批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特殊要求的详见各考核大纲);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经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或各地市级以上市质监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审人员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且没有造成事故.
三、申请材料:
(一)发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 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一份);
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一张);
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7.监察机构考试过程监督记录表(一份);
8.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焊接作业提供).
(二)复审: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一份);
3. 《作业人员证》(原件);
4.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5. 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6.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8.《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焊接作业提供);
9.《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焊接作业提供);
10.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适用于重新考试或抽考的焊工);
11.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焊接作业提供).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增加项目: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 2.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一份);
4.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5.《作业人员证》(原件);
6.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7.监察机构考试过程监督记录表(一份).
(四)补发: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领申请表》(一份);
2.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官方网公共信息栏中发布遗失声明,或者在市级主要报刊登报声明原《作业人员证》作废(内容包括:遗失原因、异议期:30日、异议
电话:
85916489、证书名称、姓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3.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