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2
附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换发办学许可证有关要求

一、换证要求

1、教育机构应该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举办者、决策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程等)健全,有基本的办学条件(师资、场所)和业务活动,资金状况良好,无安全隐患;

2、教育机构在注册地址之外另有办学场所的,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换发许可证之后、参加2016年年检之前,按有关规定前往该办学场所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教学点备案手续;

在南京市以外另有办学场所的,应在参加2016年年检之前清理完毕.

二、换证材料及程序

(一)材料准备及报送阶段(2015年5月15日~6月5日) 1.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申请表》(附表1)和《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登记表》(附表2),均一式四份 (2)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法证明材料(社会组织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民办学校董(理)事会成员名单备案表(需各成员签名,并附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 (6)学校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以及身份证复印件(附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 (7)教育机构章程(网上下载章程示范文本填写,决策机构成员签名),一式三份 (8)办学场所相关证明材料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

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协议、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 (9)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原省管、市管教育机构的举办者(举办者系单位的,为该单位代表)和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学场所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 报送时间:鼓楼区5月27~29日,其中省管机构5月27~28日,市管机构5月29日;

秦淮区6月1-2日,其中省管机构6月1日,市管机构6月2日;

玄武区6月3日;

建邺区6月4日上午;

江宁区6月4日下午;

雨花台区6月5日上午;

栖霞区6月5日下午;

其余各区6月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送地点:各区教育局(具体见附表3).

(二)实地考察阶段(2015年6月6日~6月26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教育机构材料后,应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6月27日~7月17日) 经审核、检查,不符合换发办学许可证条件的教育机构,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

(四)换发新证和汇总公示阶段(2015年7月18日~7月31日) 对符合换证条件或经整改达到条件的教育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换发办学许可证.对准予换发新证的学校,南京市教育局将于7月31日通过报纸和网络统一予以公告. 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材料,或未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换证条件的教育机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 附表1: 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 办学许可证 换发申请表学校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南京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本表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否则责任由教育机构自负. 不得空项,没有内容填的应写"无"或"0". 每页均需加盖教育机构公章(本页除外). 要求签名之处,应当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不得代签名. 本表一式四份.审查盖章后,原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各存一份.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