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2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 追求卓越,铸就经典 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第十二条 参与中施企协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工程项目,按照 同等优先 原则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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