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2 |
(2)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工程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计取;
100-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计取;
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5%计取;
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35%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在《付款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凭已盖银行收款章的进账单、成交供应商开具的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收款单位:信宜长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信宜城中支行 银行账号:44050169111200000431 注明项目编号. 履约保证金 无.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总则适用范围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1.2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项目说明 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磋商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概念释义 3.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在采购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或买方.为便于磋商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甲方或业主. 3.3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信宜长正招标有限公司. 3.4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5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6 响应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3.7 成交供应商:经合法招、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3.8 货物: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9 服务: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 3.10 磋商保证金:是指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的款项. 3.11 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人为防止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3.12 日期:指公历日. 3.13 时间:指北京时间. 3.14 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合格的供应商 对供应商的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