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2
珠科工信〔2015〕261号 关于申报2015年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节能主管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项目,以技术进步推动节能降耗,根据《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类型、申报方式

(一)项目类型 1.

节能新产品项目:包括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近两年申报过同类型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2.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项目: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包括生物质锅炉项目);

3. 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2015年度重点支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4.节能技改项目:包括本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并已经完工的节能技改工程项目(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光伏离心机项目);

5. 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项目;

6.节能示范项目.

(二)申报方式 今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系统统一采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申报,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需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请登录《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8088),项目申报单位首先要注册用户,然后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系统帮助文件.

二、项目的实施完工时间、投资额、节能量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要求

(一)项目实施完工时间要求 节能技改项目原则上必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实施,并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工的项目.申请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和大气污染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项目可以没有完工,但必须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并于2015年年底完成.

(二)项目的投资额及节能量要求 申报项目投资总额超过30万元,并且项目的年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约30万度电).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珠海市进一步预防和化解住房公积金劳资纠纷实施方案》关于市二次资金分配的有关规定,凡申报市资金资助的单位都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

电话:0756-

2121613、

2122326、2121982.)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新产品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关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有关部门和机构出具的专利证书、节能产品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7.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8.2014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2014年度纳税证明;

9.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支持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0.项目的生产能力证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说明材料;

11.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2、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8,在附件8上有相应人员签字);

13.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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