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2

14.其它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新能源开发与利用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关部门和机构出具的新能源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及环保合格证明材料;

6.新能源利用量证明材料(新能源利用量证明包括新能源计量记录,主要设备型号等);

7.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8.2014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2014年度纳税证明;

9.项目的生产能力证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说明材料(新能源开发项目提供,应用项目无需提供);

10.项目的验收报告;

11.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支持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2.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3、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8,在附件8上有相应人员签字);

1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说明;

6.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7.项目改造设备清单及采购价格(与提供的发票一致);

8.项目合同;

9.项目资金来源证明(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或其他证明文件);

10.2014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2014年度纳税证明(政府机构不需要提供);

11.上年度能源报表(P201表) 12.节能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3.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8,在附件8上有相应人员签字);

14.项目按期完工承诺书(2015年年底前完工并组织验收),如不能按期完工承诺退回财政资金;

15.其它可以提供的材料;

16.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节能技改项目(含光伏离心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 项目节能原理及项目节能计算详细过程,项目的边界描述和节能量泄露说明;

5.企业近两年能源消费及生产情况表;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8.项目改造设备清单及采购价格(与提供的发票一致);

9.项目正式合同;

10.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节能量评估报告(在项目初审符合条件后提交).节能量评估报告由市科工贸信局委托的节能量评估专家组编制,编制经费由我局统一支付,节能评估报告要包括:项目节能量的详细计算过程、相关原始凭据(供电局的电费单,改造设备能耗原始记录,电力折算系数采用0.350kg标准煤/KWh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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