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2 |
――对基础资料的收集及对资料的要求,成果资料的收集与堆资料的要求作了规定;
――对经济社会资料收集整理、供水基础设施及供水能力调查统计、供水量调查统计、用水量调查统计、用水耗损量分析估算、废污水排放量和污染源调查分析、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等内容及要求作了规定;
――对需水预测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生活需水量预测、生产需水量预测、生态环境需水量预测、河道外需水量汇总等内容及要求作了规定;
――对供水预测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地表水供水、地下水供水和其他水源开发利用、供水方案等内容及要求作了规定;
――对供需分析的基本原则与要求、计算途径与方法、基准年供需分析、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跨流域调水水资源供需分析以及城市水资源供需分析等内容及要求作了规定.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良高安泽祝瑞祥王建生姚建文钟华平耿雷华徐澎波陈桂芳彭祥秦海鹏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李原园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3 3基本资料
5 3.1一般规定
5 3.2基础资料
5 3.3成果资料
7 4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8 4.1基本原则与要求
8 4.2供水基础设施及供水能力调查统计
8 4.3供水量调查统计
9 4.4用水量调查统计
10 4.5用水耗损量分析估算
10 4.6废污水排放量调查分析
11 4.7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
11 5需水预测
13 5.1基本原则与要求
13 5.2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13 5.3基准年需水量分析
14 5.4节水分析
14 5.5生活需水量预测
15 5.6河道外生产需水量预测
15 5.7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预测及河道外需水量汇总
17 5.8河道内需水量
17 6供水预测
19 6.1基本原则与要求
19 6.2基准年可供水量分析
20 6.3地表水供水预测
21 6.4地下水供水预测
22 6.5其他水源开发利用
23 6.6供水方案拟定
24 7水资源供需分析
26 7.1基本原则与要求
26 7.2分析计算途径与方法
27 7.3基准年供需分析
27 7.4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28 7.5跨流域(区域)调水供需分析
29 7.6城市水资源供需分析
30 1总则 1.0.1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师水资源规划与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和依据.为了统一技术要求、规范技术术语于统计口径,提供或推荐合适的计算方法,为水资源规划、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提供规范化的技术指导,编制本标准. 1.0.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流域规划和地(市)级以上的区域水资源规划,地((市)级以下的水资源规划可简化应用,重要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可参照应用. 1.0.3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工作应在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基础上,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做到客观、科学、系统、实用,并遵循以下原则: 1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以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智利、配置、节约和保护. 3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供水. 4统一考虑水量与水质. 1.0.4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应按照水资源分区进行.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划分计算单元. 1.0.5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应以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观测和试验工作.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使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应符合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的要求. 1.0.6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应设定现状年、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并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同年型分别进行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的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规划水平年的设立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1.0.7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应进行和理性分析,注意分区之间、流域之间及区域之间的协调平衡,应与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并与以往的相关成果协调与衔接. 1.0.8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应与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比较. 1.0.9本标准的饮用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2术语 2.0.1水资源是指可供人类利用,能不断更新的天然淡水.包括地表水资源和下水水资源.地表水资源是指由当地降水形成的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中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用河川径流量表示.地下水资源是指与当地降水和地表水体有着直接水力联系的浅层地下水中参与水循环且可更新的动态水量. 2.0.2水资源开发是指通过各种水工程和水管理等措施对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再分配,以满足人类生活、社会经济活动和环境对水资源竞争性需求的行为. 2.0.3水资源利用是指通过水资源开发为各类用户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可用水源. 2.0.4供水量是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 2.0.5用水量是指利用水工程或供水设施等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或者地下水中取用的,分配给各类用户的包括水损失在内的水量. 2.0.6用水耗损量(简称耗水量)是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水层的水量,包括从水源地到用户之间引水、制水和输水整个过程损失的水量,用户在用水过程中的消耗的水量,以及用户排放集中至污水处理厂及处理过程中耗损的水量. 2.0.7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城镇居民生活、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排放的废污水量. 2.0.8需水量是指根据未来的发展水平、用水与节水水平,分析预测的满足各用水户合理用水要求的水量. 2.0.9可供水量指供水系统在不同来水条件下,根据需水要求,按照一定的运行方式和规则进行调配,可提供的水量. 2.0.10缺水量是指因供水不足而未能满足的合理需水要求,继需水量与可供水量之差. 2.0.11需水预测是根据对现状和未来发展水平、用水水平与用水效率的分析,依据水资源高效利用和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原则,进行不同水平年、不同年型和不同方案需水量分析计算. 2.0.12供水预测是通过对现有供水设施和供水系统的分析,结合水资源开发程度与开发潜力分析,拟定各种增加供水的方案,进行不同水平年、不同年型和不同方案的经济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