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2 |
(一) 三公 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 经费支出共计13.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 八项规定 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决算数有所下降.同时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公 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13.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高校团体学术交流等,共接待186批次,总接待2630人次.
(三) 三公 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
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
国内公务接待186批次,2,6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
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8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部门属于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