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调整的目的和任务
一、调整的目的 依据《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标分解方案》文件要求,围绕大方县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开展 三线 划定,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规划对科学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耕地保护更有力、节约集约用地更高效、用地空间布局更优化、 多规融合 更深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点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调整的任务
1、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重点调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3、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优先划定 三线 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在 三线 划定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 底盘 ,推进 多规合一 .
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7)《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8)《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6-2010) (6)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耕地质量评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其他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三、相关文件、规定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5)《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6)《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10)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2)《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3〕273号) (1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25号) (1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号) (15)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 (16)《贵州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