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2 |
6273 8627 联系人:韩广鑫
电话:0411-88898529 传真:0411-88898540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1.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1.1符合第一部分(谈判采购邀请)资格规定的供应商. 1.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3.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3.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3.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3.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1.3.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1.3.4供应商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1.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1.3.6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1.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4.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4.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1.4.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1.4.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2.谈判委托 2.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谈判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谈判采购文件 4.1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采购邀请、谈判须知、用户需求书、合同格式及附件共五部分组成. 4.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谈判被拒绝. 5.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函:见附件1(格式) 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格式) (4) 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见附件4(格式) (5) 技术规范偏离表:见附件5(格式) (6) 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6(格式) (7) 报价文件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报价文件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货物系统/关键部件说明,包括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