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02 |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7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54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 四个着力 三个推进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户厕无害化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市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制定不同类型的整治标准和整治方案,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村内道路建设和村容村貌提升两项基础工作,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注重乡土民风,统筹兼顾农村原有自然风貌和民族特色,树立山水林田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注重原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充分发掘区位资源禀赋优势,综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禁止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分类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有条件的乡村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乡村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切忌照抄照搬、模式化、一刀切. ――政府引导,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引导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市负责抓好落实、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村负责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各涉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内农村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根据不同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有条件的乡镇要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相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鼓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省和盘锦市等先行地区经验,把握好经验的核心要领,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总体思路,既立足当前,又谋划长远,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和总结适合本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坚持规划引领建设,根据不同村庄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切合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做到推进整治工作有计划,建设项目有时序,整治任务有目标.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以村民为主体,夯实美丽乡村建设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合理要求,科学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参与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调动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和爱护环境的积极性. ――问题导向,对标整治.调查和总结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户厕建设与改造等现状,查找现存不足和问题症结,严格对照国家、辽宁省和大连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与建设.各涉农乡镇街道要梳理出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按照先谋划,后规划,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融资体制机制,合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需求.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总结和创新建设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