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2 |
参照《河北省用水定额标准 第3部分:生活用水》(DB13/T 1161.3-2016)并结合项目实际,职工生活用水按30 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3m3/d(90m3/a).项目总用水量为0.8m3/d(240m3/a).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日产生量为0.24m3/d(72m3/a),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全部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合理处置;
生产用水为循环用水,生产过程中石材和瓷砖切割、打磨/雕刻工序均为湿式作业,并设置水幕帘除尘,废水经防渗集水通道汇集后进入防渗三级沉淀池(有效容积15m3)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用水量估算见下表4. 表4 项目用水情况一览表 用水名称 用水定额 计算规模 日用水量(m3/d) 用水定额来源 职工生活 30L/人・d 10人/300d 0.3 参照《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用水》(DB13/T 1161.3-2016)表1 生活用水定额 生产用水 -- -- 0.5 -- 本项目给排水平衡图见图1. 0.06 0.3 0.24 0.8 0.5 0.5
15 图1 项目水量平衡图(m3/d) 项目建设情况汇总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