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2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 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5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的,不得分. 1.2 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5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

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

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4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

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次扣2分;

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

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

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和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8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每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8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5 未设立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2分;

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5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

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项扣1分. 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

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项扣2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再加扣10分.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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