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2 |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不少于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方式:呼和浩特市地区可采用合格的支票、电汇;
外埠可采用电汇或银行汇票非现金形式提交. 16.4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退还. 16.6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由中标人支付. 16.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9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和电子文件单独密封,该包封称为内包封,并在内包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装有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两个内包封一起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 18.2在内包封和外包封的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显著识别标志 18.2.1采购人: 18.2.2招标项目名称: 18.2.3招标编号: 18.2.4招标设备名称: 18.2.5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并写明开标前不得启封 18.3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18.2款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19.2采购人根据自己的考虑可以适当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提前通知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根据延长时间而延长.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和单位公章. 2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按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密封后,送达采购人,在外封套上注明 修改投标文件 字样和招标编号. 2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