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2 |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有维修团队,提供报修、技术咨询电话,并保证在7*24小时内及时应答,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分包3采购人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天内派人到采购人处进行修改、调换,经2次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包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向采购人了解服装使用情况,听取售后服务要求和建议.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付款方式
(一)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分合同包按成交金额的5%以转账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成后凭缴纳凭证方可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经验收合格一年期满,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且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一式四份,格式附后),并将验收资料送区采购办、区交易中心备案;
(三)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四)交货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 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三篇 报价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文件中所叙述开县市政园林管理监察大队服装和执法记录仪采购(分包三)采购. 2.合格报价供应商: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分包3报价供应商须具有生产或销售服装的相关资格. 3.参与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06435.00元(大写:叁拾万零陆仟肆佰叁拾伍元整). 5.补充文件:本项目的补充通知、采购文件修改书将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报价供应商有约束力. 6.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06435.00元(大写:叁拾万零陆仟肆佰叁拾伍元整),报价总额不能超过此预算.否则,视为废标. (2)报价按 报价一览表 申报,最后以总价款为依据作为报价.不准只对一项或几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3)报价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