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2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8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市监发〔2018〕73 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金华市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8〕11号)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18〕10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对象及范围 金华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全市医药行业医药工程、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推荐相应的高级职务.

二、评审和推荐的资格条件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业单位应按浙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要求实施评聘结合.正常申报中级职务的,聘任助理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4年;

正常申报高级职务的,任中级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按《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职改字〔1988〕06号)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论文及有关要求.申报中级职称,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相关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

申报高级职称,应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上发表(必须是第一作者).

(二)专业能力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参加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申报人员围绕所申报论文、科研成果及从事专业岗位的要求,答辩15分钟.

(三)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号)等文件精神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职称申报者应提供近三年(含本年度)27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5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180学时.

(四)学历认证要求.1990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方式详见学信网,

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bgys.jsp),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方式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网址:http://www.zjhwrc. com/pages/4).

(五)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 挂靠 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超过三年的,提供最近三年内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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