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3

参加其他项目培训,按培训费标准给予70%补贴. 3.补贴对象参加技师、高级技师项目培训,鉴定不合格的,按鉴定合格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驻区部队随军家属参加培训,鉴定不合格的,按鉴定合格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4.补贴对象参加培训,还可享受个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初级400元、中级600元、高级800元、技师1000元、高级技师1500元. 5.鼓励开展订单培训,具体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由区人社局核定后执行.

三、其他

(一)承担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为与区人社局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的培训机构.

(二)区补贴目录中的补贴标准由区人社局参照市有关标准核定后执行;

原则上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项目培训;

同一项目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个人单次补贴额度不超过5000元;

参加区自主开发课程项目,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参加创业类培训按照新区扶持创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按规定标准和比例直接补贴给个人,订单培训补贴经费直接核拨到培训实施机构.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补贴申请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培训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作放弃补贴申请;

培训鉴定不合格的,补贴申请时限参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方教育附加培训补贴经费办法按有关规定从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中列支;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根据和补贴对象和补贴项目按有关规定从新区就业补助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五)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自2019年3月5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教育局 浦东新区总工会 2019年1月31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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