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3 |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2015年6月1日);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6]28号);
(14)《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15)《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2003年10月15日实施;
(1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
(17)《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9)《常德市医疗废物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20)《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HJ421-2008);
(21)《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
(22)《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环发【2003】197号);
(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一号);
(24)《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卫医发[2003]287号).
2、环评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3、有关技术文件 (1)磨市镇中心卫生院与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2)磨市镇中心卫生院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3)磨市镇中心卫生院平面布置图;
(4)湖南谱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现状监测报告;
三、项目建设地址及周边环境 磨市镇中心卫生院位于磨市镇官丈坪村,,
医院西侧为S303,约150m为磨市镇中心中学,在25-200m范围内有居民20户;
东侧10-200m有居民4户;
北侧隔道路15-20m为居民住宅区和农村信用社,有居民9户;
南侧40-200m有农田和居民3户;
东南侧300m为商溪河. 详见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关系示意图.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规模 现有工程:石门县磨市镇中心总用地面积8666.67m2,主要建设1栋3F住院楼、1栋4F门诊楼、2栋3F门诊楼、1栋6F宿舍楼、1栋1F杂物间,1栋1F食堂.目前该医院有干部职工61人,其中中级职称11人,执业许可证上设计床位48张,由于医院用地紧张,目前实际开放床位60张.日最大门诊量80人,依据石门县卫生局对该医院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耳鼻喉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项目组成 目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