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3 |
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7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为聘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建筑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建筑师,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四、专业设置 本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1.建筑学、2.建筑结构、3.岩土工程、4.工程测量、5.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6.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7.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8.暖通与空调工程、9.城镇燃气工程、10.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11.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12.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13.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五、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系列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并至申报时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六、职业道德条件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或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该年度不计算资历.
(二)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入黑名单者,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处分期内不计算资历且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三)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四)弄虚作假进行申报,取消申报资格并2年内不得申报;
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并3年内不得申报.
七、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6年. 4.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须转评. 5.相近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须增加1年.
八、理论研究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理论研究材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编著、合著、译著1部以上,编著、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专著不少于3万字.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 3.经省级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评选,获三等奖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准,3个年度有效),或学术交流论文2篇以上(以证书为准,2个年度有效).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20万元以上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替代省(部)级1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