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3 |
一、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调整我市各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各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统一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教费.
二、我市各级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有关收费问题,仍按《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价〔2012〕112号)的规定执行.
三、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各级公办(含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不超过市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
四、各级公办幼儿园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
五、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在2014年秋季学期入园的幼儿为新生,按新的保教费标准执行;
在2014年秋季学期之前入园的幼儿为老生,按原来的保教费标准执行),各公办幼儿园应做好新旧衔接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珠海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表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妇女 联合会,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 珠海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月级类(全日制)收费标准 省一级幼儿园
800 市一级幼儿园
640 区一级幼儿园
560 未评级幼儿园 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