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3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有关条款的决定(代拟)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第七条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删去第八条. 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 增加第七十八条:"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和招标答疑等,免予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可以直接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编制并发布."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 年月日起施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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