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03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供应商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澄清和解答,将需澄清及答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在答疑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只对书面问题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正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招标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 8.3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特别说明 9.1 投标语言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计量 在投标文件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均应是真实的和有效的,如有作假,则将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若中标后被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该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文件 10.1投标货物合格文件: 10.1.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说明书、样本和资料等. 10.1.2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各种实验报告、鉴定报告等. 10.1.3产品样本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部件及材料产地来源表等资料. 10.1.4投标货物的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 10.1.5货物安装和维修时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所需备品、备件清单. 10.2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对设备清单中的全部设备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设备则投标文件无效. 10.3投标供应商所投设备的所有部件均为合格产品. 10.4投标供应商认为应对其设备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 10.5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设备的技术要求逐项、逐条明确答复;

应逐项填写 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设备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有偏离的,应详细说明偏离情况.

11、投标设备安装及现场服务 11.1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进行安装调试,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需明确现场安装人员组成情况,并按费用计算办法报清全部安装费. 11.2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国内生产企业的产品,相关进口部件不能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产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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