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03
贺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贺政发〔2017〕39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贺州市2017年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许可 事项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贯切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29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47项、调整17项、保留321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7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2项.

取消、调整后保留的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一并予以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

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服务,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对市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 互联网+行政审批 ,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贺州市2017年市本级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47项) 2.贺州市2017年市本级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7项) 3.贺州市2017年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321项) 4.贺州市2017年市本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目录(47项) 5.贺州市2017年市本级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及相关证明材料目录(共52项)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 贺州市2017年市本级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文件依据

1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市住建局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取消 国发〔2017〕7号2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市规划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取消 国发〔2017〕7号3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市水利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取消 国发〔2017〕7号4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取消 国发〔2017〕7号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 桂审改办发〔2017〕6号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取消 桂审改办发〔2017〕6号7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不列为行政许可事项 桂政发〔2016〕75号8开垦荒坡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不列为行政许可事项 桂政发〔2016〕75号9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取消 国发〔2017〕7号10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取消 国发〔2017〕7号11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物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 删除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删除国家发展改革委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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