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3 |
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是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的影响.经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前提下,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从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的角度,项目建设环境可行. 图1-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示意图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修订);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修订);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
(1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物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2014.1.1);
2.1.2部门规章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6.8.1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 (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6)《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8)《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1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
(1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
(1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令第
48 号,2018.1.1 ;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2013.2.16;
(16)《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
(17)《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 号),2013.1.21;
(18)《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1;
(2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2012.8.7;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