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3 |
本表由投诉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述,由劳动保障监察员记录后签名;
2.多人投诉的,各自分别填写.如果投诉内容一致,也可以付表格注明各投诉人的身份情况,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
4.指定送达地址如有变更,投诉人要及时告知. 使用说明 1.举报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反映并提出明确的投诉请求事项的人员.属于举报的,应当填写举报登记表. 2.投诉必须如实填写投诉登记表,并当面递交身份证明及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等. 3.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应当从宽理解,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卡、工牌、饭卡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入职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共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具体可参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相关规定. 4.投诉人未当场填写投诉登记表,而是通过信函邮寄等形式或者委托他人提交投诉材料的,应当在接到相关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联系投诉人本人进行核实. 适用法律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款 2.《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
九、十
二、十
三、十四条 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