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3 |
1 01001 市发 改委 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二、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
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9号令)第八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2 01002 市发 改委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江西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以上5000吨以下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可以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3 01003 市发 改委 权限内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无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附件2第13项将 除跨设区市河流上水库和国家水库规划内中型及以上水库项目外的其他水库项目核准 下放至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 《江西省人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z2014)12号)附件:江西省省本级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0项下放至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含省下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