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3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5年5月1日修订)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正)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正)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正)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5年5月1日修订)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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