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3
附件: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36号)和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11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事项的咨询评估:

(一)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市政府、省发改委审批的发展建设规划;

(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重大节能评估报告书(表);

(三)省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其他事项;

(四)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审批或核准时,可以不委托评估;

省已评估的项目,不重复评估;

项目建议书可以不委托评估;

除有明确规定外,资金申请报告一般不委托评估. 第四条 申请成为承担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所申请专业的乙级及以上评估咨询资格,连续3年执业检查合格;

(二)近3年承担所申请专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任务合计不少于10项,其中承担节能咨询评估的评估机构近3年承担所申请专业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和咨询评估任务合计不少于3项;

(三)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国家工程咨询评估资质管理规定人数. 第五条 申请承担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评估咨询资格证书、咨询评估业绩、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借用资格证书冒名顶替.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评估机构名单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以及评估机构工作质量和监督检查等情况,对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对特别重要项目或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包括市外评估机构)和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额度,可以要求评估机构在全省、全国范围内聘请高水平专家参加咨询评估. 第八条 承担节能评估报告咨询评估的评估机构,在组织评审时应从《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中选择同行业2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评估.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具体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时,按照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

(一)项目业务科室根据自身项目审批业务,需要使用评估机构时,填报《申请评审机构审批表》(附件2),写明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报告编制机构、项目总投资、评估内容、预计评估日期等,报送委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委投资科申请抽取.抽取工作一般应比评审时间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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