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3 |
三、资金安排与补助标准 本年度项目资金为青岛市财政拨付给我市的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规划养殖项目补助755万元及2017年与该项目相关的上级专项结余资金.
(一)粪污综合利用先进模式创新示范项目.对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运行正常并通过验收的,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的投资额(不含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设备和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设备)的4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80万元.
(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项目.对采取种养结合模式实现畜禽粪便全量收集水肥一体化还田利用,并运行正常通过验收的,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的投资额(不含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设备和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设备)的4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80万元.对自有或流转(租赁)土地500亩以上实施 粮改饲 试点,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6-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牧字〔2016〕35号)执行.对新采用生物发酵床模式的养殖场,分别按每平方米垫料成本的40%,且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场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三)新建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对年处理畜禽粪便达到1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并运行正常通过验收的,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的投资额(不含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设备和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设备)的4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财政补助项目,所补助单个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交叉实施项目.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验收情况,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2015年以来实施过莱西市畜牧兽医局、莱西市财政局西牧字〔2015〕145号、西牧字〔2016〕99号、西牧字〔2017〕135号和西牧字〔2017〕151号文件中畜禽粪便治理类项目(本年度新建设的生物发酵床除外)的企业及养殖场,不再予以补助.为支持经济薄弱镇发展畜牧业生产、带动农民增收、改善人居环境,在项目确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薄弱镇辖区内的企业及养殖场.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年5月至9月底.畜牧部门根据我市实际,编制2018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扶持范围、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方向、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及检查验收等内容.
(二)实施项目.畜牧部门将通过集中培训、技术指导,组织项目承建单位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 1.项目申报.各镇街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鼓励符合申报条件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在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填报2018年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提出具体实施内容,明确需要项目资金补贴的内容等,要求申报材料内容全面、思路清晰、措施可行、实事求是. 2.项目评审.畜牧部门将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对评审筛选后确定的拟扶持项目,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将项目承建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8年6月上旬前上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备案. 3.项目进度管理.畜牧部门将及早组织有关项目承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建立项目进度调度制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4.项目验收.项目承建单位应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向市畜牧兽医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畜牧部门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5.项目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将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完成、验收、实施效果及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总结,以联合行文形式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