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3 |
九、特别条款:
1、乙方仅以自己的名义履行代理职责.产品的数量、内外质量、规格型号、交货日期、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根据国家外汇管制的政策要求,对于到货及付款,双方达成共识: ①如甲方要求前T/T付汇,则甲方必须保证货物于付汇后三个月内进口,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预先告知乙方.如因甲方未预先告知乙方进口日期,导致乙方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不能按时核销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起索赔. ②如甲方要求后T/T付汇,则甲方必须保证在货物报关日期起三个月内对外付汇,逾期造成无法对外付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上海浩微进出口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