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3
安吉县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单位的 政府采购项目 自愿委托由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代理采购,经双方协商一致,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代理双方: 委托采购方: 地址: 受托代理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

二、政府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总额: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万元)

1 2 注:项目具体采购标准(包括采购需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等可另附).

三、委托代理内容:

1、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等信息;

2、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提出采购方式,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开标评标;

3、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4、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5、发出中标通知书等;

6、协助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代管履约保证金,进行履约监督;

7、向委托方提交采购报告,接受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协助委托方进行质疑回复,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8、组成验收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9、其它需委托代理事项: 委托采购方权责:

1、向代理方提供采购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需求等资料,并对本政府采购项目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的确认和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对代理方实施的委托代理事项有监督和质疑的权利,但不干涉代理方的采购行为,并按规定履行有关保密的责任;

4、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并签署验收结算意见,按规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申请支付(或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五、受托代理方权责:

1、在委托代理的范围内按规定处理一切事务,对委托方提出的采购标准等有依法审查和纠正的权利,并对代理事项的合法性负责;

2、在委托方书面确认招标文件后发布招标公告;

3、协助并在委托方书面确认后回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独立组织采购活动,接受委托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自觉执行回避制度,遵守廉正规定和采购纪律,并承担保密责任;

5、对外发布有关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的,应经委托方确认后,并及时将有关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等报同级政府采购办备案;

6、有权拒绝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委托行为,并书面告之有关监管部门. 采购期限: 本项目自委托代理之日起,至年月日之前采购完毕.

七、代理费用: 集中采购项目,由委托方提供专家评审费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费用),集中采购机构无偿提供其他代理服务.

八、其他事项:

1、委托代理各方分别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项目的授权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代表各方收受、审查和签署有关采购文件,具体联系和协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

3、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方和代理方各一份.

4、其他未尽事宜由委托代理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盖章)代理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分中心负责人(签名): 授权经办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

电话:联系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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