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03
人事代理协议 甲方(代理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 丙方(聘用人员)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市人事局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丙方的档案及人事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代理丙方 的人事关系及档案.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关丙方的人事服务:人事档案归整保管;

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各种证明材料;

接转行政工资关系、确认或连续计算工龄;

档案工资调整;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乙方或丙方必须按期申请办理,逾期后果甲方不负责);

职称确认;

协助办理社会保险;

人才人事政策咨询、指导等.

2、乙方可按需要委托甲方: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继续教育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二、甲方义务:

1、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甲方不负责除本协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三、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协议期内,乙方与丙方解除聘用关系或丙方有工作单位变动等其他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通报甲方,并办理丙方人事关系和档案转移等有关手续.

2、乙方必须实际聘用丙方,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丙方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申请上述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乙方及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乙方应负责丙方的计生、综治管理.

四、协议有效期 年,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本协议期满的当月,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不再续签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出或转移.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终止委托,甲方可以根据丙方的申请直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转移,并针对丙方的档案及人事关系仍挂靠在甲方管理的事实,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或丙方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

五、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闽价[1997]费字266号、闽价[2002]费字159号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按每人每月30元收费;

第一条第2款根据委托按项目收费).

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人民币 元.协议期内如丙方的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其费用不予退还. 甲方未按协议开展人事代理业务,乙方有权拒付未完成项目的人事代理费;

乙方未能按约定缴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上述服务.

七、人事代理协议一经签定,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均可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裁决或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人事代理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时,按国家或省、市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人才人事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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