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03 |
一、委托事项 1.
项目名称 ;
2.采购预算(人民币)元,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3.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2%);
4.收取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5.拟定采购方式 ;
6.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家.
二、委托权限和范围 1.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采购活动;
2.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3.备案并保存采购项目相关资料;
4.收取、退还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解释和回复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评审结果(公开招标资格性审查结果除外)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投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规定提出采购需求,并进行需求论证. 2.接受乙方对采购需求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 3.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采购公告进行审核,并书面确认后送达乙方备案. 4.委派相关人员参加委托项目采购活动. 5.负责对公开招标项目开标后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6.采购活动中委派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违反该条,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7.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在法定媒体公告,同时将合同副本送达乙方和财政部门备案. 8.解释和回复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公开招标资格性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及时抄送乙方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投诉、监督检查. 9.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不得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提供详细完整的采购资料,如发现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不合理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配合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终止协议、暂停采购项目执行,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2.记录、通报或向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相关环节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行为. 3.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协议委托范围内依法编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采购公告(结果公告),组织采购活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4.收取、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资格性审查专家除外). 6.归档并保存采购资料. 7.依法协调处理委托范围内的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相关投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并将履约验收报告送乙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