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7-03

六、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送达乙方备案后,视为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协议履行完毕.

七、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和解除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改变,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的采购项目不能实现的情况下,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相应条款或终止本协议. 2.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解除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中止协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自愿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不能解决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变更、中止、终止、解除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八、其他事项 1.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废标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后重新组织采购,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如改变采购方式,待甲方取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重新签署委托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委托书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送同级财政部门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科 0833-2421411 联系电话(座机)组织科 0833-2106539 指定联系人 监督科 0833-2406065 联系电话(手机)评审科 0833-2421063 联系邮箱(QQ)财务科 0833-2455129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 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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